医疗事故罪与非法行医罪的概念及区别
一、医疗事故罪与非法行医罪的概念及区别
医疗事故罪与非法行医罪的概念及区别如下:
1、医疗事故罪与非法行医罪的概念
(1)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2)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2、医疗事故罪与非法行医罪的区别
(1)客观方面不同。非法行医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医疗管理的法律的规定,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医疗事故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医务人员在合法的诊疗护理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2)主体不同。非法行医主体是不具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医疗事故罪主体是已经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
(3)主观方面不同。非法行医心理态度既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间接故意,但对于违反医疗管理制度的行为则是直接故意,医疗事故罪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只能是过失。
二、非法行医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非法行医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主体要件: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包括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单位不构成该罪。
2、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客体要件:非法行医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及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4、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医疗事故罪是不是自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