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居住权协议书公证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一、居住权协议书公证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居住权协议书公证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需公证的文书;

  4、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5、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小编提醒您,公证处受理居住权协议书后,要在公证登记簿上登记;公证事项的承办人应制作受理通知单发给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并开始建立公证卷宗。如果当事人觉得自己书写居住权公证协议书比较麻烦,公证处还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帮助当事人起草、修改、拟定居住权公证协议书。

  二、居住权的特征

  1、居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据而占有房屋的公民。

  2、居住权的客体只限于房屋。如出租人的房屋。

  3、居住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居住权人对房屋的使用应限于居住的目的。

  4、居住权的取得应有法定的依据或有关合同的约定。

  5、居住权的取得应办理登记手续,并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三、居住权的最新法条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百七十一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