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竣工结算书的规定内容

  一、竣工结算书的规定内容

  竣工结算书的规定内容如下:

  1、工程结算书(施工单位公章、预算负责人、建设单位公章、负责人)包括:封面、工程名称,建设及施工单位,工程造价、经济指标,编制人员及证号等、结算汇总表、结算编制说明、结算明细表、附原中标报价或邀请招标批件

  2、竣工图纸

  3、现场签证或变更单

  4、当地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结算文件

  二、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的审查时间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的审查时间分以下几种:

  1.500万元以下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

  2.500万元-2000万元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

  3.2000万元-5000万元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

  4.5000万元以上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

  承包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三、工程竣工决算和竣工结算的区别

  小编提醒您,工程竣工决算和竣工结算的区别如下:

  1、编制人和审查人不同

  竣工决算的文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人员编写,上报主管部门审查,同时抄送有关设计单位。

  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查;实行总承包的工程,由具体承包人编制,在总承包人审查的基础上,发包人审查。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由总(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可直接审查,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

  2、二者的目标不同

  竣工决算要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考核投资效果。

  结算是在施工完成已经竣工后编制的,反映的是基本建设工程的实际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