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和工伤竞合如何处理
一、交通事故和工伤竞合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和工伤竞合有两种处理模式:
1、兼得模式。由于工伤保险与第三人交通事故侵权赔偿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也是不同的,且我国法律也没有规定在两者发生竞合时,用人单位可以扣减工伤保险待遇,亦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对侵权责任人享有代位求偿权,故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在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仍有权享受工伤待遇。
2、选择补充模式。即因交通事故导致劳动者遭受工伤的,劳动者可以向侵权人请求侵权损害赔偿,也可以向工伤保险机构或用人单位请求工伤保险赔偿,劳动者在获得其中一种赔偿后,还可以就其与另一种赔偿之间的差额另行主张。
二、什么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
下列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三、工伤劳动鉴定程序
工伤劳动鉴定程序如下:
1、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
2、提供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
3、劳动鉴定委员会审定申请及附件材料,对符合条件的,统一安排鉴定。
4、专家组对伤残、病残职工的状况,写出定性、定量的诊断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