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收费依据
一、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收费依据
工程质量鉴定取费标准是在不超过10万元的基准价上根据超过部分的价值数额实行不超过0.1%~1%的阶梯性收费,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基准价。
二、工程质量司法鉴定书
1、申请人
在提出工程质量司法鉴定申请时,首先要明确的就是申请人,也就是谁对工程质量的认定存在异议。提出工程质量司法鉴定的申请人可能是工程发包方,也可能是工程承包方。要根据具体案例,来做具体分析。如果遇到申请人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也要将委托代理人的信息加以注明。
2、申请事项
申请事项一般认为是因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方面认定所产生的纠纷。
3、事实和理由
在这一部分中,则要明确双方当事人是在何时订立的书面合同,需要明确合同编号,应该尽量具体的描述合同信息。随后便需要提出存在分歧的内容,比如是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极其不负责任,没有严格按照施工要求进行施工建设,导致甲方的厂房、车间以及一些其他工程项目出现坍塌,墙体剥落等严重的质量问题,影响到甲方的正常生产经营等。同时需要明确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的时间,这样能帮助司法机关进行更有效地取证和判断。
4、鉴定内容清单
这一部分所要明确的是提出工程质量司法鉴定的一方需要司法机构出具关于内容清单里罗列部分的工程质量鉴定书,所以鉴定内容清单是十分有必要的,它能缩小鉴定范围,抓住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当然根据具体案例情况不同,清单内容也会不同。比如修车间顶棚与墙面结合处密封不严、办公室顶棚凹陷、地面出现裂缝、东墙体断裂等。在这一部分需要将所有认为存在施工质量问题的地方加以罗列,但是也不乏会存在罗列了不属于施工范畴内容的情况。因此最后还是需要司法机关或第三方鉴定公司来出具专业和有法律效力的鉴定书。
三、工程质量司法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规定,申请司法鉴定应遵循以下程序:
1、委托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2、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3、初次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4、补充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5、重新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6、复核鉴定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司法鉴定文书。
7、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司法鉴定机构在法定或者约定的鉴定期限内完成司法鉴定后,应当按时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8、出庭
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应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
通过阅读上述文章我们可以了解到工程质量司法鉴定程序的步骤还是比较复杂的,相关的程序也很多。如果真的要走这个程序的话还是比较耗费时间精力的,那么你很可能就需要请专业的律师来对这个案子进行追踪了。如果想要一些更深入的了解,那么请咨询本网的律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