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如何转移买卖合同的风险

  一、如何转移买卖合同的风险

  买卖合同风险转移的主要问题是风险在何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1、如果买卖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则按约定转移风险。

  2、合同没有约定情况下,风险转移以货物交付为标准。货物交付,通常情况下是卖方将货物的占有和实际控制权移交给买方。

  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在货交承运人这种情况下,卖方将货物交付第一承运人就履行了交付货物的义务。承运人领受货物视同买方之代理行为,风险也随之转移给买方。

  出卖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当事人对交付地点没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起,风险转移。

  3、违约情形下的风险转移。

  因买受人的原因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自违约之日起,承担标的物风险。

  二、买卖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

  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

  5、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三、签订合同时有什么风险

  签订合同时的风险有:合同双方的主体身份和意思表示不真实;合同标的物存在瑕疵;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中有违约行为或违法违规行为;其他违反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所产生的风险等。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