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转移买卖合同的风险
一、如何转移买卖合同的风险
买卖合同风险转移的主要问题是风险在何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1、如果买卖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则按约定转移风险。
2、合同没有约定情况下,风险转移以货物交付为标准。货物交付,通常情况下是卖方将货物的占有和实际控制权移交给买方。
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在货交承运人这种情况下,卖方将货物交付第一承运人就履行了交付货物的义务。承运人领受货物视同买方之代理行为,风险也随之转移给买方。
出卖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当事人对交付地点没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起,风险转移。
3、违约情形下的风险转移。
因买受人的原因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自违约之日起,承担标的物风险。
二、买卖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
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
5、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三、签订合同时有什么风险
签订合同时的风险有:合同双方的主体身份和意思表示不真实;合同标的物存在瑕疵;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中有违约行为或违法违规行为;其他违反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所产生的风险等。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