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包括

  一、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包括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在合同履行前预先给付对方一定数量的金钱,以保障合同债权实现的一种担保方式。预付款与定金具有某些相同之处,但两者的性质根本不同,其区别表现在:

  (一)性质不同。

  定金是定金合同的主要内容,交付或接受定金,本身不是履行主债的义务,而是债的担保方式,是履行定金合同的行为。

  而预付款则是主合同的内容之一,给付预付款是履行主债的行为。

  (二)作用不同。

  预付款的作用在于帮助对方解决资金上的困难,使之更有条件适当履行合同,具有支援性;

  定金虽然也有这一作用,但是主要作用还在于担保合同的履行。此外,定金在合同是否成立发生争议时,还可以起到证明合同成立的作用。而预付款则没有担保和证约的作用。

  (三)效力不同。

  预付款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成为价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没有得到履行的情况下,不管是给付一方当事人违约,还是接受方违约,预付款都要原数返回。

  定金则不同,在合同得到履行时,定金是收回还是抵作价款,要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来确定,并非一定抵作价款,在不履行合同的情况下,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具有违约惩罚性。而预付款则没有。

  (四)支付方式不同。

  定金一般是一次性支付,交付定金后,定金合同方可成立。

  预付款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是分期支付。

  (五)适用范围不同。

  定金在合同中运用广泛,不仅适用于以金钱履行义务的合同,也可以适用于其他有偿合同。

  而预付款一般只能适用于以金钱履行义务的合同。

  二、商品房买卖中定金与预付款有什么区别

  (一)定金的给付目的在于保证合同的成立或履行,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通常会注明“已收定金××元”或者表明交付款项的用途,如“为了双方当事人按时签订正式合同”等。而预付款的目的在于以率先支付一定款项作为合同履行的诚意,或者将这一数量的款项作为合同履行所需资金的一部分。所以,预付款实际上是合同应该履行款项的一部分,定金则不然。

  (二)定金的给付时间既可以在主合同正式订立(即合同预约阶段),也可以在合同订立后。而预付款一般在合同正式订立之后才能要求给付。如果,开发商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购房人收取预付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合同后,所收的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未能订立正式合同的,开发商应当返还实际所收费用。

  (三)定金的作用在于担保主合同的履行,在买卖合同订立前,一般就约束双方当事人按时签订正式合同;而在合同订立后的定金主要在于促使双方当事人进入合同的实质履行阶段,即开发商按时交房,购房人按时支付房屋价款;如果,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则适用定金罚则。但就预付款而言,合同无效或者出现违约事由时,退还相同数额即可;其不具有惩罚的性质,违约时不会产生丧失预付款或双倍返还预付款的问题。

  由于定金和预付款都是合同当事人一方率先付给另一方的金钱,实践中极易混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如何确定,购房人给付的究竟是定金还是预付款,应依开发商和购房人的给付意思和签订的合同来定。如果给付的意思不明确或依法不能认定具备定金条款或定金合同的,应该推定为预付款。

  三、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一)什么是定金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未来确保合同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总房款的20%),预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代替物。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也就是说一般有书面合同条款来约定的为“定金”。

  具有处罚性,付定金方解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定金方解约则须双倍返还定金。

  (二)什么是订金

  订金:并不是法律概念,通常指买卖双方在具有交易意向后,为表示诚意,由买受方交付给出卖方的一笔款项。

  “订金”的效力则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可以如数退还。

  一句话概括:“订金”可退、“定金”不可退

  但定金就一定不可退?这也不是绝对的!

  如果真遇到了问题,也不能坐等吃哑巴亏,该维权的还是要去争取的。如遇到以下几种情况即使交的是“定金“也有权要求开发商将钱吐出来。

  1、开发商资质不全;

  2、开发商进行了在建工程抵押,并且未告知购房者,这种情形可以认定为开发商违约;

  3、签订的认购合同不规范或是由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购房者可以表示对合同不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