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原则

  (一)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原则

  1、自愿原则:补充养老保险不具有强制性,由用人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但是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不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不能参加。参加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制定的政策,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管。

  2、自主原则:补充养老保险是企业的一种工资延期支付的分配形式。其实施主体是企业。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企业和个人在补充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制定、选择经办机构和制定资金分配办法等方面享有充分的自主权。

  3、民主原则: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方案的拟定,到方案的实施运作,均体现民主原则,企业职工代表必须参与和监督。

  4、商业化原则: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由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并按照商业保险的规则运作。已经由社会保险机构经办的补充养老保险(国家政策规定的除外),要逐步向商业保险过度,按照商业保险的规则运作。

  5、开放性原则:这一原则表现在对外和对内两个方面:对内应允许各类商业保险机构平等参与竞争;对外则不应排除外方保险公司的参与。补充养老保险市场的对外开放,应与我国加入wto,与中国保险市场的开放同步进行。

  6、基金制原则: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一般实行基金积累制,并采用个人账户的方式管理。对于事业单位和公务员的补充养老保险,可以采用现收现付方式或政府补贴形式。

  二、农村有几种养老保险?

  我国现行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分为:城镇企业职工基体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这四部分。其中,与农村相关的养老保险有三种,具体包括新农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据了解,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普惠制、福利性的社会保障事业;是有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保障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三、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政策是什么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国家对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越来重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对提高企业职工退出后的福利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既可以提高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也可以建立企业与职工之间良好的关系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在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政策和本企业经济状况建立的、旨在提高职工退休后生活水平、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进行重要补充的一种养老保险形式。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也叫企业年金。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可以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情况,为本单位职工提供的基本养老金之外的补充养老金。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在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政策和本企业经济状况建立的、旨在提高职工退休后生活水平、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进行重要补充的一种养老保险形式。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也叫企业年金。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可以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情况,为本单位职工提供的基本养老金之外的补充养老金。

  它的主要特征是同企业经济效益挂钩,效益好时多补充,效益不好时少补充或不补充。补充养老保险强调效益,企业有充分的自主权。市社保局规定,只有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按时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并且上年赢利、民主管理基础好的企业才可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它满足了不同层次企业的要求。对于职工来讲,不论企业效益如何,都有不断增加福利的欲望,但只有效益好的企业才能把它变成现实。

  实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也符合国际惯例。世界上多数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都推行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如美国,基本养老金提供的养老金相当于退休前平均工资的40%,补充养老金约为30%,大约有70%的企业加入了补充养老保险计划。德国1975年通过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法》,补充养老金相当于在职工资收入的15%,有三分之一企业参加了补充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