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生态环境损害情形需要赔偿
一、哪些生态环境损害情形需要赔偿
下列生态环境损害情形需要赔偿:
1、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2、在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发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
3、发生其他严重影响生态环境后果的,各设区市应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程度以及社会影响等因素,明确具体情形。
1、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
2、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
3、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费用;
4、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
5、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二、不适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的情况
下列情况不适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
1、涉及人身伤害、个人和集体财产损失要求赔偿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有关侵权责任的规定;
2、涉及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适用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及相关规定。
三、损害生态环境可能构成犯罪吗?
损害生态环境可能构成犯罪。损害生态环境符合下列构成要件的时候即构成犯罪:
1、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和大气排放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2、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3、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刑法修正案八》中对于原有规定作出修改,本罪从结果犯演变至行为犯,从过错责任原则到带有严格责任性质的过错推定原则,从过失犯到承认存在间接故意的主观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