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治安管理主体分为哪两大类

  一、治安管理主体分为哪两大类

  第一,行政机关。

  此类主体包括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国务院直属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

  第二,行政机构。

  行政机构是行政机关的一个非独立组织,它代表行政机关处理各项行政事务或机关内部事务,原则上不能以自己名义独立对外行使职权。

  但在有的情况下,法律、法规、规章直接把行政处罚权授予了行政机构,这时行政机构就获得了行政处罚主体资格。这主要有两种情况:

  (一)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成为行政处罚主体。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86条规定:“对违反交通管理行为的处罚,由县或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裁决。警告、50元以下罚款、吊扣2个月以下驾驶证的处罚,可以由交通警察队裁决。”也就是说,对于警告、50元以下罚款、吊扣2个月以下驾驶证的处罚,交通警察队这样一个交通管理机关的内部机构可以成为行政处罚主体。

  (二)行政机关的派出所机构可以成为行政处罚主体。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3条第2款规定:“警告、50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裁决。

  二、治安管理处罚从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治安管理处罚,是指中国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法规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所实施的行政处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等情形可以从轻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三、治安管理是干什么的

  治安管理的任务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维护社区治安秩序维护社区治安秩序,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的重要保证,是治安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和经常性的任务,它体现了治安管理职能的本质要求。维护社区治安秩序的基本内容,是做好各项日常业务工作,包括公共复杂场所(地区)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危险物品管理、消防监督、道路交通管理等。(二)预防、发现和控制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发现和控制违法犯罪活动,是治安管理的重要的、长期的任务。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直接危害国家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公共利益,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破坏社区安定,是影响社会治安秩序的主要因素。(三)辅助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治安事故,处置治安事件查处治安案件、治安事故,处置治安事件,是治安管理日常的艰巨的任务,它对于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减少、挽回损失和防止进一步危害,都有着重要意义。治安案件,是指违反治安管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应当受到处罚,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查处的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行为。治安事故,是指违反治安管理法律和有关安全规定,造成人员伤亡和物质损失的灾祸,包括火灾、爆炸、中毒、车祸(交通事故)、挤压伤亡、翻沉船、放射性事故。治安事件,是指群体或个人出于某种需要或为达到某种目的,在特定场合引发并导致冲突加剧、事态扩大,扰乱、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群体越轨行为。例如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聚众包围、冲击重要机关、部门、机构和单位,聚众堵塞交通,非法占据公共场所,聚众哄抢,在文体商贸活动中聚众滋事,聚众械斗,聚众闹丧等。(四)为民排危解难为人民服务,帮助群众排危解难,是物业保安的管理职能决定的。治安管理工作与人民群众的接触最多,联系最密切,是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做好为民排危解难的工作,可以奠定治安管理的广泛的群众基础。为此,要经常了解群众的困难和疾苦,尽力予以帮助或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解决;在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之下时,应当立即救助;对人民群众提出的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迷路儿童、老人要帮助其返家;要帮助港澳台同胞、华侨、海外华人寻找亲友;对走失人员和下落不明人员要负责查找,并处理非正常死亡事件;负责受理、查找遗失物品;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