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所需材料
一、公示催告所需材料
公示催告所需材料如下:
1、公示催告申请书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4、票据复印件及相关背书证明
出票人申请公示催告,需提供收款人未收到票据的证明
5、出票银行出具证明
6、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二、公示催告程序的主要特征
1、引起程序开始的方式特殊。公示催告程序的发生不是基于当事人的起诉,而是基于当事人的申请。
3、审判程序简略。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判案件,不需要、也不存在通常诉讼程序所有的开庭前的准备、开庭审理等阶段。
4、公示催告案件无明确的相对人。通常的诉讼案件必须具有相互争议的两方当事人存在,起诉才有可能成立。
5、结案方式特殊。公示催告程序的结案方式有两种,即判决和裁定。
6、实行一审终审。通常诉讼程序实行两审终审制度,而公示催告程序则实行一审终审。人民法院对公示催告案件无论用判决的方式结案,还是用裁定的方式结案,当事人均不得对判决或裁定提起上诉。此外,当事人也不得对生效的除权判决或终结公示催告程序的生效裁定申请再审。
三、申请公示催告应向本院提交的手续
小编提醒您,申请公示催告应向本院提交的手续:
1、公示催告申请人应向本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上写明公示催告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票据种类、票面金额、出票日期、出票人丢失票据时的持票人、付款银行、票面号码、帐号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委托书,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
2、立案法官收到公示催告申请后,应立即进行审查,符合立案规定的应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七日内向申请人作出口头或书面裁定驳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