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中止执行的法定情形
一、行政强制执行中止执行的法定情形
行政强制执行中止执行的法定情形有以下几种:
1、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2、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3、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4、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二、实施行政强制的主体是什么
实施行政强制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同时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三、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有:
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2、划拨存款、汇款;
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5、代履行;
6、其他强制执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