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好的和解协议,反悔后能解除吗
一、签好的和解协议,反悔后能解除吗
签好的和解协议,反悔后不能解除,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在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调解协议不生效,法院应依法判决。如果已签收协议书,只能通过依法提出再审申请的途径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一百零二条,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二、执行和解协议的签订主体是谁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执行和解协议签订的主体是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签订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人不履行的,申请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条执行和解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三、和解与调解的区别
1、含义不同。和解是指与他人解决争执,重归于好,在法律上指当事人约定互相让步,为处理和结束诉讼而达成的解决争议问题的妥协或协议。一般来说,和解的结果是撤回起诉或中止诉讼而无需判决。调解是指第三方斡旋于当事人双方之间以便使双方就争执或矛盾达成和解。
2、所指向的主体不同。和解是指向当事者双方,调解是指向独立于当事人双方外的第三人。
3、法律效力不同。根据法庭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生效后,诉讼归于终结,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执行力,庭外和解的诉讼中,则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准许后结束诉讼,和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