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虚假受托支付是否违法

  一、虚假受托支付是否违法

  是违法的。受托支付是贷款资金的一种支付方式,指贷款人(依法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目的是为了减小贷款被挪用的风险。受托支付适用的情况是:贷款资金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二、虚假受托支付的风险和收益的平衡

  综合商业银行方面的信息,实施贷款人受托支付,将凸显风险和收益平衡之博弈:

  其一,在降低贷款挪用风险的同时,将对借款人的收益产生影响。有商业银行人士称,对于项目贷款,企业可以一次性提完,用与不用,如何使用,由企业自主决定。在此情况下,借款人在项目建设的过渡期内,可以做一些增加收益的业务,如转存银行、购买理财产品等。但采用受托支付后,借款人不可能一次性提款,短期操作的空间将被压缩。

  其二,项目审批效率与企业用款进度的平衡问题。一家政策性银行人士坦言,有时一个项目的审批需要半年时间,而企业这边已经需要使用资金了。如前所述,很多项目在走完全部审批程序前,已开始申请贷款。

  其三,如何处理借款人与交易对象的纠纷问题。贷款银行受托将资金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象,但如果出现工程质量未达到要求,借款人与项目建设单位产生纠纷,其利益如何保障。这也成为银行担忧的问题之一。

  三、与虚假受托支付是否违法有关的法律规定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0年第1号)第三十九条规定: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除按本办法第三十八条采取监管措施外,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对其进行处罚:

  (一)以降低信贷条件或超过借款人实际资金需求发放贷款的;

  (二)未按本办法规定签订借款合同的;

  (三)与借款人串通违规发放贷款的;

  (四)放任借款人将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以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的;

  (五)超越或变相超越权限审批贷款的;

  (六)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的;

  (七)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的其他情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也可以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前款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内容。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