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抵押物未登记,抵押合同有效吗

  一、抵押物未登记,抵押合同有效吗

  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抵押合同是依法成立的就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条【抵押合同】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第四百零二条【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五百零二条【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抵押物未登记如何清偿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进行清偿:

  (一)抵押合同都已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总的来说就是,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优先受偿,未登记的被视为是一般的债权债务,按债权比例受偿。

  若是在建立债务关系的时候,债务人用自己的房地产做担保,在担保合同签署之后,是需要带着担保合同等相关材料,到房地产的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的抵押手续的。若是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时,债务人没有能力还钱,此房屋就有可能会被法院拍卖。

  三、什么是抵押物

  抵押物是指债务人(抵押人)为担保某项义务的履行而移转给债权人(抵押权人)的担保物。可以是有形财产,也可为登记无形财产如地上权、政府公债、人寿保险等。在一些国家分为动产抵押物和不动产抵押物。前者为可移动之物,包括流通票据和所有权凭证。后者如土地、建筑物。中国不分抵押权与质权。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凡提供财产作担保的,不论为不动产、动产或有价证券,也不论是否转移占有,该财产均称为抵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