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执行异议是什么时候提出来的

  一、执行异议是什么时候提出来的

  执行异议是在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时候提出来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二、执行异议的听证会程序是怎么样的

  执行异议的听证会是开庭式听证,即听证的目的、运作方式均类似于现在的民事开庭程序,但异议的听证和民事开庭程序相比有自己明显的特点:民事案件开庭解决的是案件的实体问题,而异议听证有些解决的是实体问题,有些则解决的是程序问题;民事案件的审理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而异议案件的听证中证据适用则有自己的特点。结合工作实践,异议审查中的听证程序应有三个阶段组成:听证准备、实施听证、作出裁决三个阶段,实施听证是听证程序的核心内容,包括听证调查、听证辩论和最后陈述。

  三、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的区别

  小编提醒您,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的区别如下:

  1、主体不同:前者可有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后者案外人、申请执行人、债权人、被执行人均可提出。

  2、管辖不同:前者直接向执行法院提出;后者有执行法院的民事庭管辖。

  3、目的不同:前者主要执行法院的执行措施存在违法等事由,更正执行行为;后者目的在于有效阻止执行。

  4、程序不同:前者异议-裁定-复议;后者异议-裁定-诉讼。

  5、保护的利益不同:前者程序利益;后者实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