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网络广告亟须法律约束

  网络是新兴媒体,具有独特的互动性、反应快、使用便利、成本低廉的特点,现在越来越多的商家看到网络的价值,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网络上为他们的企业和产品做广告。

  作为新兴产业,网络广告可谓发展迅猛。但是“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由于发展快,管理没有法规、价格没有标准、网络发布单位没有统一认证……规范网络广告管理现状已成为网络管理的当务之急。

  缺乏规则的游戏

  整个互联网发展初期的浮躁和混乱带给网络广告严重后遗症,尽管网络广告快速增长带给我们很多商业期望,但网络广告目前的混乱状态却不容乐观。

  首先,由于我国目前对网络广告的经营资格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因此对网站经营广告的很多问题界定不清。

  其次,网络广告的价格不一而定,难以规范。为争夺网络广告市场,网络广告价格正陷入无序竞争局面。由于网站数量暴增,某些网站为扩大市场份额,将网络广告价格一降再降。

  再次,在五彩缤纷的网络广告中,违法广告大量存在。网络上的信息满天飞,但是究竟哪些信息是真的,哪些是假的,让人难以捉摸,更不要说那些有害的广告了。

  此外,还有隐性广告问题。以非广告形式出现的隐性广告,在传统媒体上比较容易识别,在互联网上则很难识别。

  亟须法律约束

  互联网广告同印刷广告、电视广告、广播广告相同,都应该处于严格的管理之下。尤其是目前网上的许多广告都必须加以规范。

  规范网络广告市场并非轻而易举的事。若以达到5000万用户所用时间为标准,广播用了38年,电视用了13年,而互联网只用了1年。这样快的发展速度,要求相应的管理马上能够严丝合缝地跟上也不现实。而且,网络作为新事物,管理也有难度。比如在广告内容上,网络广告不同于其他媒体广告,一个网络广告本身可能没有什么问题,但它的链接可能有问题。

  但是,随着市场的快速扩大,改变这个领域的无序状态就日益显得重要。因为,面对一个快速增长的新行业,我们没有太多时间坐下来按部就班地研究、论证。对网络广告的管理,虽然难度不小,但必须迅速规范起来。

  目前,我国网络广告仍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然而却有着巨大潜力,尽快制定相关网络广告游戏规则,为网络广告立法,以法律来规范网络广告无标准现状已成为必须之策。

  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