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建设工程合同生效要件有哪些

  一、建设工程合同生效要件有哪些

  工程建设合同生效的条件有:

  1、首先是主体合格,也就是双方当事人都需要具备签订合同的资格;

  2、其次是意思表示要真实,也就是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应该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最后是内容合法,在合同中约定的一些内容需要是合理合法的,否则合同将无效。

  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吗

  小编提醒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不属于专属管辖。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适用合同地域管辖而非专属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本条是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地域管辖的程序性规定。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不适用专属管辖,而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适用合同纠纷的一般地域管辖原则管辖。按照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应当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的,由施工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建设工程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概预算等文件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