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环境污染罪追诉标准

  一、环境污染罪追诉标准

  环境污染罪追诉标准如下:

  1、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

  2、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

  3、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二、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小编提醒您,由于环境污染导致的后果严重,治理成本极高,且往往具有不可逆性,因此环境侵权一旦发生,仅仅赔偿损失、治理污染、恢复原状、接受处罚并不能消除企业未来的环境污染,因此随着国家对环境利益的强调,停止侵害开始被越来越多地使用,这意味着如果不认真对待环境污染问题,企业可能直接面临关停并转的命运,可以预见这一趋势将进一步强化。

  三、污染环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污染环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不论污染者有无过错,都应当承担侵权环境的责任。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三十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一条两个以上侵权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量,破坏生态的方式、范围、程度,以及行为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等因素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