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独资企业破产程序
一、外商独资企业破产程序
外商独资企业破产程序如下:
1、破产申请: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自向法院申请破产
2、立案审查:法院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案件受理:如果受理,法院应依法通知所有债权人
4、案件受理后的工作:债权的申报与登记
5、债权人会议:组成债权人会议,并就整顿与和解协议讨论
6、破产和解:如果达成和解协议,破产程序中止,公司继续经营
7、企业整顿:破产宣告并进行破产清算,破产清算完毕后企业注销登记。
二、公司破产的条件
公司破产的条件即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需要注意如下几点:
1、不能清偿
(1)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
(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到期债务。
(3)债务必须是能够以货币评价的债务。
(4)不能清偿是债务人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或者可预见的相当时期内持续不能清偿。
(5)不能清偿指债务人的客观财产状况,应由法院根据法律和事实裁定。
2、关于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界定。
所谓资不抵债,是指债务人的负债超过实有资产。其着眼点是资产债务的比例关系,只考察实有资产,不考虑信用、能力等因素。
小编提醒您,资不抵债与不能清偿并不相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现金流标准,资不抵债为资产负债表标准。
三、外商独资企业破产过程中损害债权人权益的表现
外商独资企业破产过程中损害债权人权益的表现有:
1、债权人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权利并未切实得以行使。
2、债权人在破产案件审理中的合法权利难以落实。
3、一些破产企业“假破产真逃债”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4、债权人的抵押,担保物优先受偿权受到侵害。
5、在破产案件执行中、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执行困难,债权人受偿财产得不到保障,债权人赢了官司输了钱的情况屡见不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