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医疗事故死亡赔偿金

  一、医疗事故死亡赔偿金的性质

  在《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该条中后一个“等费用”,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三款已将其明确包括“死亡补偿费”(即死亡赔偿金)在内。该解释第二十九条确定死亡赔偿金的一般标准是,按照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20年。

  二、医疗事故死亡赔偿项目

  1、丧葬费:是指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年满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其他费用: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三、医疗事故死亡计算标准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6、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7、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六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8、被扶养人生活费: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二十年;但是,60周年以上的,不超过十五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