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外商独资企业注册资本的要求

  一、外商独资企业注册资本的要求

  外商独资企业是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说是一人有限公司。但不包括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设在中国的分支机构,如分公司、办事处、代表处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外商独资企业对注册资本的要求有哪些呢?

  (一)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

  外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外资企业为其他责任形式的,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适用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外资企业的投资总额,是指开办外资企业所需资金总额,即按其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

  (三)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外资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资本总额,即外国投资者认缴的全部出资额。

  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要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符合中国有关规定。

  (四)外资企业在经营期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但是,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批机关批准。

  (五)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六)外资企业将其财产或者权益对外抵押、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七)外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依照其章程规定,代表外资企业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无法履行其职权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其行使职权。

  另外,外商独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参照1987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执行。

  根据《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应当与生产经营的规模、范围相适应。合营各方按注册资本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遵守如下规定: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10。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2,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

  (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5,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3,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上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

  同时,该规定还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执行上述规定,由对外经济贸易部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增加投资的,其追加的注册资本与增加的投资额的比例,应按该规定执行。

  二、外商独资企业是什么

  外商独资企业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特点:

  (一)除土地外,企业的投资百分之百为外国投资者所私有,没有中国投资者参股。一个企业可以是一个外国投资者独资,也可以是若干外国投资者合资。

  (二)独立经营,没有中方参与经营管理。企业依照批准的章程进行经营管理活动,不受干涉。

  (三)自负盈亏。经营收入除按中国有关税收的规定纳税后,完全归投资者所有和支配。企业终止,应当及时公告,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算。

  三、个人独资企业与外商独资企业的区别内容

  (一)资本的来源不同。前者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后者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二)出资者不同。前者的出资者可以是单个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个法人。后者只能是单个的自然人。

  (三)设立依据不同。前者依照外资企业法设立,后者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

  (四)责任承担不同。前者主要是为有限责任公司(也可采取其他责任形式),后者为无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