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结婚登记条件
一、民法典结婚登记条件
民法典结婚登记条件如下:
1、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2、双方已达到了结婚的年龄,即男年满二十二周岁,女年满二十周岁。
3、男女双方不得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结婚登记需要带什么证件
结婚登记需要携带的证件根据双方的户籍或者国籍有所不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大陆地区居民需要的证据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华侨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三、结婚登记错误怎么办
结婚登记错误可以采取如何几种方式来解决:
1、行政救济
2、民事诉讼救济
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婚姻无效或撤消“欺诈”婚姻,法院在受理后,应审查无效情形,进行确认。代领结婚证的,应根据受害方意志进行撤消;冒领结婚证的,应确认无效,通知行政机关予以撤销登记;骗婚的,除认定婚姻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