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能否通过诉讼要回债权人的钱

  一、能否通过诉讼要回债权人的钱

  可以的,但是借条到期不还必须2年内到法院起诉,时间太长了超过诉讼期限法院就不予支持了,对于欠款追讨有很多途径,比如与对方进行协商要求支付,协商是最好的办法,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委托律师向对方发律师函。

  二、自然人能否承担公司债务

  公司债务由公司全部财产承担,自然人如果不是公司股东,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但自然人为公司债务提供担保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条【法人民事责任承担】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八十三条【出资人滥用权利的责任承担】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破产程序债权确认条件

  (一)破产债权的申报,包括申报的主体、申报的条件和范围、申报的形式、申报的期限、受理申报的主体、申报的变更和撤回、逾期申报的处理等;

  (二)破产债权的登记,包括登记的主体、登记的内容和形式;

  (三)破产债权的审查,包括审查的主体、内容、时间、程序和形式,审查过程中抗辩的处理;

  (四)破产债权的确认,包括确认的主体、确认的要件、确认的形式和效力;

  (五)破产债权确认异议的处理。以上五个步骤中,破产债权的申报、登记、审查是债权确认的前提和步骤,目的都是为了确认债权有无、性质及数额,无债权确认之行为,其他如债权申报、登记、审查等行为将失去法律上的实质意义。我们不能因为债权确认是整个破产债权确认程序的关键步骤,而否认债权确认必需的债权申报、登记和审查等程序行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因此,笔者认为债权申报、登记、审查和确认及异议的处理是一个对破产债权进行确认的整体行为,都是破产债权确认制度完整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