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条件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条件
(一)开业满一年的企业,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工业企业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出口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在50万元以上;
2、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或年应税销售额虽在80万元以下,但具有进出口经营权或持有盐业批发许可证并从事盐业批发的纳税人;
3、会计核算健全、年应税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二)新开业的符合以下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经税务机关测算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可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1、会计核算健全;
2、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
3、具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二、纳税人分几种类型?
纳税人分以下三种类型:
(一)自然人;
(二)个体工商户;
(三)法人。纳税人是指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直接向政府履行纳税义务的主体。纳税人所应交税款以及税种均由法律规定。
三、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
(一)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二)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小规模纳税人资格认定。
需符合以下条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