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程序是怎样的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程序是:
1、立案。环境执法机构审查环境违法行为,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取证。环境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取证,并制作调查笔录;需要监测的,由环保部门组织监测;
3、告知。环保部门向当事人发送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重大行政处罚决定,还应发送听证告知书;
4、陈述和申辩。当事人在收到告知通知的7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收到听证告知的3日内提出听证申请;
5、初步审查。环境执法机构对5万元以上罚款的案件提出意见,送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审查,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局行政复议和处罚案件审议小组对初步审查意见进行讨论,形成行政处罚决定;5万元以下(含5万元)罚款的案件,由环境执法机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7、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环保部门在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被处罚人。
二、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由于环境污染导致的后果严重,治理成本极高,且往往具有不可逆性,因此环境侵权一旦发生,仅仅赔偿损失、治理污染、恢复原状、接受处罚并不能消除企业未来的环境污染,因此随着国家对环境利益的强调,停止侵害开始被越来越多地使用,这意味着如果不认真对待环境污染问题,企业可能直接面临关停并转的命运,可以预见这一趋势将进一步强化。
三、环境侵权归责原则有哪些规定呢
1、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
2、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
3、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小编提醒您,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