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坏账如何进行处理

  一、坏账如何进行处理

  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定期或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款项进行全面检查,预计各项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账,对于没有把握能够收回的应收款项,应计提坏账准备。并规定了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几种情形。同时,制度还规定,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对坏账损失的会计处理方法则只能用备抵法。

  在备抵法下其关键是必须合理而正确地估计坏账损失数额,而估计坏账损失数额的方法最常用的有销货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和应收款项余额百分比法。前者强调收入与费用的正确配比,故又称损益表法;后二者的理论依据及其会计处理方法相同,区别在于应收款项余额百分比法是用应收款项账户余额与一个估计的综合百分比相乘求得,而账龄分析法则是将其余额数按账龄长短进行分段,再按各段的金额乘以各段所给定的坏账损失率求得,强调在资产负债表上应能反映应收款项的可实现净值,故又称资产负债表法。

  二、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

  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有两种:一是直接转销法;二是备抵法。

  1、直接转销。直接转销法是指在坏账损失实际发生时,直接借记“资产减值损失-坏账损失”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这种方法核算简单,不需要设置“坏账准备”科目。关于直接转销法,我们还应掌握以下两个要点:

  第一,该法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

  第二,在该法下,如果已冲销的应收账款以后又收回,应做两笔会计分录,即先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坏账损失”科目;然后再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2、备抵法。备抵法是指在坏账损失实际发生前,就依据权责发生制原则估计损失,并同时形成坏账准备,待坏账损失实际发生时再冲减坏账准备。

  估计坏账损失时,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坏账损失实际发生时(即符合前述的三个条件之一),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时,借记“应收账款”,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

  至于如何估计坏账损失,则有三种方法可供选择,即年末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和销货百分比法。应用年末余额百分比法时,坏账准备的计提(即坏账损失的估计)分首次计提和以后年度计提两种情况。首次计提时,坏账准备提取数=应收账款年末余额×计提比例。

  相关法律规定:

  《企业财务通则》

  第二十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合同的财务审核制度,明确业务流程和审批权限,实行财务监控。企业应当加强应收款项的管理,评估客户信用风险,跟踪客户履约情况,落实收账责任,减少坏账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