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劳动争议范围的法律规定

  一、劳动争议范围的法律规定

  劳动争议范围的法律规定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是: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是什么

  小编提醒您,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是:

  1、合法原则。

  2、公正原则。

  3、及时原则。

  4、调解原则。

  三、怎样书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经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申请人的书面仲裁申请材料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