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为什么要实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

  为提高涉农价格和收费的透明度,加强监管力度,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2001年9月,国家计委发出了《关于实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规定凡按照中央和省两级审批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涉及农民的国家行政机关收费、公益事业性收费以及省级以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涉及农民生产生活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均应实行公示制度。当前,主要开展了农村中小学收费、婚姻登记收费、社会抚养费、农民建房收费、粮食最低收购价、电价、水价等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通过在群众交费的场所或方便群众阅读的地方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和价目表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价或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内容,提高了涉农价格和收费的透明度。

  实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以最透明、最直接的方式把涉农价格和收费政策交给农民,并置于广大农民的监督之下,让农民知道哪些是自己该交的费,哪些是自己不该交的费,从根本上改变过去那种“干部笼笼统统收钱,农民稀里糊涂缴费”的状况,基层的政府部门特别是乡镇政府,只能按照公示的项目、标准收费,增强了依法收费、依法行政的观念,转变了工作作风,提高了文明执政的水平。与此同时,广大农民群众也进一步明确自身应当履行的缴费义务,增强农民交纳合法收费的自觉性。这对整顿农村经济秩序,规范涉农价格和收费行为,推动和配合农村税费改革,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保持农村社会稳定等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