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录音的遗嘱要怎样才会生效

  一、录音的遗嘱要怎样才会生效

  录音的遗嘱要满足下列条件才会生效:

  1、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制作,并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3、录音开始时,遗嘱人、见证人必须分别说明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所在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等。

  4、遗嘱人必须说明制作录音遗嘱的具体地址和年、月、日、时。

  5、录音制作完毕,应当密封保存,并在封面上由遗嘱人、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然后,由遗嘱人或交见证人保管。

  6、继承开始,由见证人及继承人到场并检验封皮的完好情况。

  二、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哪份遗嘱为准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三、遗嘱一般需要有哪些内容

  遗嘱一般需要有下列内容:

  1、遗嘱人及遗嘱受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2、遗嘱人与受益人的关系;

  3、所处分的财产的名称、数量、地点等;

  4、对财产的分配和有关事务的处理决定;

  5、如果有遗嘱执行人的还应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6、遗嘱制作日期和遗嘱人本人签名或盖章或按指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