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房产抵债协议效力

  一、房产抵债协议效力

  房产抵债协议效力要从如下方面来确定:

  1、以房抵债应当具有实践性。

  二、以房抵债合同的注意事项

  以房抵债合同需要注意如下事项:

  1、以房抵债在完成房屋变更登记之前,以房抵债协议并不形成优于其他债权的利益,不能认定由此而产生的物权期待权及物权本身。

  2当事人在诉讼调解中作出的以物抵债协议制作调解书的,该调解书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仍需当事人办理物权转移手续。

  3、当事人协商以房抵债是一种私法行为,可能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况,因此,对于当事人达成的以物抵债的协议,人民法院应主动审查,而不宜直接出具执行裁定予以确认。

  三、以房抵债合同能否撤销

  以房抵债合同能撤销。签订以房抵债的合同,如果合同有欺诈、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合同当事人可以向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