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判决当事人如何履行补偿义务
一、行政诉讼判决当事人如何履行补偿义务
行政诉讼判决当事人履行补偿义务如下:
1、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2、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3、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
4、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5、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
三、行政诉讼都公开审理吗
小编提醒您,人民法院对于行政诉讼一般是应当都进行公开审理的,但法定不公开审理的情形下除外。《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