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怎么确定行政诉讼中被告的资格

  一、怎么确定行政诉讼中被告的资格

  确定行政诉讼中被告的资格:

  1、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2、行政行为经复议后决定维持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

  3、行政行为经复议后改变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4、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二、行政诉讼被告代理词内容

  法律分析:

  1、首部

  (1)标题。在文书上部正中写明代理词。

  (2)称谓。顶格写合议庭组成人员。例如审判长、审判员

  (3)前言。一般包括三个部分:

  一是说明代理人的合法身份、代理权限;

  二是说明代理人接受委托后进行的工作;

  三是表明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代理意见。

  2、正文

  3、尾部

  (1)结束语。代理人总结发言,提出对本案的看法和结论性意见。应做到概括有力,简洁明晰。

  (2)代理词致送的人民法院名称。

  (3)代理人签名,年月日。

  小编提醒您,二审代理词由首都、正文、尾部组成。其中首部、尾部的内容与一审代理词大体相似,正文即代理意见的写法与一审代理词的区别是:应重点阐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是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或是原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

  三、行政诉讼中被告的举证期限是多长时间

  行政诉讼中被告的举证期限是十五日。被告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准许延期提供的,被告应当在正当事由消除后十五日内提供证据。如果逾期提供的,会视为被诉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