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期限有什么规定

  一、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期限有什么规定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性质系一种强制缔约请求权,非形成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在15日届满后,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结合司法实践,若出租人未履行告知义务,多将优先购买权行使的合理期限类推适用除斥期间1年的期限,即自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有效合同之日起计算,逾期1年权利归于消灭。

  二、承租人应该如何行使优先购买权?

  承租人若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必须有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否则承租人将无法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但是,若出租人将房屋出售给配偶、父母、子女等亲属的话,承租人也无法主张优先购买权。

  其次,承租人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若出租人在出售之前已经通知了承租人,那么承租人必须在接到通知的15天之内行使优先购买权。若出租人决定拍卖房产并已经通知了承租人,承租人需在接到通知的5天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三,承租人只能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所谓的“同等条件”就是指,承租人购房的条件与第三人购房的条件是相同的,不论是在房价、支付方式还是其他方面,承租人都不会以优于第三人的购买条件买下房屋。

  三、侵犯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买卖合同有效吗

  侵犯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即依法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仍然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