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名词解释
一、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名词解释
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名词解释是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
根据过错责任原则可以知道,行为人只有在存在过错的情况之下,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用承担民事责任。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责任的构成要件,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过失等情况时,才可能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过错责任与过错推定责任无过错责任的区别
小编提醒您:过错推定责任是过错责任的一种特殊形态但二者仍然有以下不同之处:
1、二者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不同。
2、过错的轻重对责任的影响不同
3、过错责任严格区分受害人的过错与行为人的过错,在混合过错中根据当事人双方的过错程度确定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由于在过错推定责任中难以确定行为人的过错程度,所以也就无法对行为人与受害人双方的过错程度进行比较。在适用过错推定的特殊侵权行为中,即使能够证明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也不能因此而免除行为人的责任,除非损害完全是由受害人的故意引起的。
三、过错责任原则有哪些情形适用
1、一般侵权行为责任。
2、劳务派遣单位责任。
3、个人劳务责任中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使自己受到损害的责任。
4、网络用户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网络侵权责任。
5、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到损害的责任。
6、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学生伤害事故中的学校等教育机构的责任。
7、销售者对被侵权人承担的产品责任。
8、产品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就产品责任的追偿责任。
9、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承担的产品责任。
10、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侵权责任。
11、医疗损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