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错误如何变更
一、行政处罚错误如何变更
行政处罚错误应当主动变更,另外,被处罚人可以申诉或者检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二、行政处罚种类
行政处罚种类有如下几种:
1、警告,行政主体对违法者提出告诫或谴责。
2、罚款,行政主体强制违法者承担一定金钱给付义务,要求违法者在一定期限内交纳一定数量货币的处罚。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是怎样的?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具体内容有:
1、调查取证;
2、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
3、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会;
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