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收回流程是什么?
一、宅基地收回流程是什么?
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委员会应当根据地上附着物的评估价格对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具体流程如下:
(一)村委会提出收回申请。
(二)乡镇政府意见。
(三)国土局组织听证后出具意见。
(四)附听证纪要报市政府,市政府出具审批意见。
(五)以政府名义发宅基地使用权收回通知,当事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国土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由政府进行注销登记。
(六)接到通知三十日内未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告注销土地登记。
(七)未交回《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公告废止。
二、农村宅基地的补偿标准
如以下三点:
(一)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二)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三)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三、哪些情况下可以收回农村宅基地
宅基地使用权收回的情形有: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乱用宅基地,改变宅基地用途,也可能导致宅基地被收回;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如果宅基地长时间空闲不用,也会被收回;房屋坍塌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也会被收回;房屋拆迁两年以上,不建新房的,也会被收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