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司法鉴定人执业机构变更审核登记

  司法鉴定人执业机构变更审核登记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

  申请办理司法鉴定人执业机构变更审核登记应具备以下法定条件:

  1、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鉴定人拟转入的机构已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

  3、鉴定人转所后应及时提出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司法鉴定人原执业机构出具的该鉴定人无遗留问题的证明;

  2、司法鉴定人现拟执业机构向我局提交鉴定人转所申请;

  3、《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二)注意事项:

  1、各类申请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原件后退还,复印件存档;

  2、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3、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负责;

  4、上述登记事项变更均由鉴定人所在的司法鉴定机构统一到我局办理。

  5、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6、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制发审批文书并归档

  1、对审定通过的,制作《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司法部统一制式),通知申办人领取。

  2、对退回的中止件,必须及时填制《申办材料补正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还申办人,并向上一级备案。

  3、对不予批准件,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并向上一级备案。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