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程序
一、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程序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程序如下:
1、前期工作。包括来信的分拣、分送、拆封、装订、盖章;网络举报的下载、导入处理系统等。
2、受理登记。包括阅读来信和网络举报、来访接谈和记录、来电接听和记录;信访举报件的登记等。
3、分类办理。根据信访举报反映的具体问题,按照规定进行办理。对转交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举报的办理情况,采取实地督办、电话督办、发函督办、汇报督办等方式进行督促检查。
二、纪检监察机关撤案的情形有哪些
1、没有犯罪事实的;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5、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6、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的方式
来信请寄:xx市xx区xx号中央纪委监察部举报中心邮编:xxxx
来访请到:xx市xx区xx号
举报电话:(010)12388
网上举报:
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办理信访举报:
1、信息反映,对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通过一定载体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
2、直接核实,即按照相关规定对部分问题进行核实。
3、信访监督,对信访举报反映的党组织、党员或者行政监察对象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一般性问题,小编提醒您,采取一定方式进行了解核实、警示教育或提出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