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群发愤怒邮件被解雇,索要劳动补偿金双倍案
案情简介
申请人肖女士是被申请人惠州某汽配生产公司的采购部的员工,在被申请人处工作已满14年。申请人因为对其直属上司的工作方式不满,所以向其公司总经理与副总经理发送了几封诉说其意见的信件,言语十分激烈,并广泛的传阅给采购工作相关的单位主管与文员,高层都对这种广发邮件投诉的行为十分气愤,被申请人解雇了肖女士。
办案思路及心得
本案的诉讼起始,我方就面临一个很不利的开篇。肖女士通过电脑网络,发送给公司人员的诉说其意见的信件,带有很大的愤怒情绪,可以说,对方没有起诉我方诽谤与侮辱,已经是非常大的幸运了。而我方发起这场索要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诉讼。这个漫长的诉讼征途一开始,我方就面临着难题。
如何帮助我方当事人,让对方支付我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两倍赔偿呢?这个,我方采取的策略是:
一、需要证明我方没过错,至少行为是合乎法律的规定。
二、对方有不合理的地方,甚至是对方有过错。
第一个策略是保底防御,
第二个策略是进攻。
防御,我方在庭上万分强调的是一、肖女士的做法就算是有小错,但也没有达到“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肖女士没有故意捏造事实,她是认真的从社会调查后得出的结果,当时她找了市面业内上比较有名的三家公司询问系争邮件所诉说的矛盾点,而且这些咨询都是有明确来源,并且来源轨迹都有记录。被告确实在系争邮件中语气冲动,甚至用词不当,但这只是一种气愤过头的粗语。毕竟系争邮件中所反映的问题表明,肖女士的上司在采购工作中有着强烈被人质疑的理由。
接下来第二个策略,我方翻查的此汽配公司我方掌握的所有文件,发现了一个突破点。此公司其中一个文件写明:第60条严重处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公司会通告员工本人,并在公司内部进行通告。5声明不绝对服从上司正当合理安排我方狠抓的一点是,如需解雇员工,必须先通告,通告本人与在公司内部通告。但是公司没有采用通告就直接解雇被告,这种处理方式是错误的。这一点很重要,就是公司有过错,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约定,公司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雇了肖女士。
裁判结果
在庭审方面我方还做了大量的工作,如通过使用突破性的举证方式与例举了数十条本案必须适用的法律法规,竭尽全力为当事人考虑周全,尽心尽力的帮助肖女士进行仲裁与诉讼。在以上因素的综合应用下,这件难案最后也以我方全胜而告终,我方坚持,无论什么样的案件,只要发挥突破性并尽心尽力的工作,必能取得当事人满意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