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强奸罪的取证方式有哪些?

  一、强奸罪的取证方式有哪些?

  1、强奸罪的取证方式包括获得嫌疑人的体液、从受害人身上提取嫌疑人留下的线索等。

  (1)取证一般是最先从考虑从获得嫌疑人的体液,受害人身上提取嫌疑人留下的线索,包括毛发、皮屑、体液(含汗水、口水、血液)、纤维等,环境许可还可考虑指纹、掌纹、脚印等许多线索,当然有视讯影音证据,那就最好了。

  (2)此外,被侵犯者,一定要在被侵犯后,第一时间报警并去医院或者法医保全证据,提取身上可能存留的嫌疑人线索。残留在体内的体液在经过一定时间后,就无法再被检出。

  2、强奸罪需要的证据有:

  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辩解。发现场遗留的物证,如头发、被害人指甲中关于犯罪嫌疑人的皮屑等。受害人可能遭受暴力的物品类证据,如匕首之类。受害人可能遭受性侵害且遗留有加害人体液的衣服等物品。

  二、犯了强奸罪如何赔偿受害者?

  1、犯了强奸罪的公民可以与受害者协商确定赔偿金

  实施强奸行为的人不愿意支付的,受害者等也可以向法院提出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都可以提起。如刑事案件已审结,则应单独作为民事案件审理。一般情况下附带民事诉讼应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但有时为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延迟,也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

  2、强奸罪量刑标准

  (1)构成强奸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强奸妇女一人的,可以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可以在四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奸妇女、奸淫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三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妇女的;强奸致被害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强奸妇女、奸淫恶劣程度、强奸人数、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强奸多人多次的,以强奸人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强奸次数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三、强迫卖淫罪和强奸罪的区别是什么?

  强迫卖淫罪和强奸罪的区别包括侵害的客体不同、侵害的对象不同、行为人的故意内容不同等。

  1、二者侵害的客体不同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社会道德风尚与公民的人身权利;而强奸罪侵害的客体是妇女的性自由权利。

  2、二者侵害的对象不同

  本罪侵害的对象既可以是女性,又可以是男性;而强奸罪侵害的对象只能是女性。

  3、行为人的故意内容不同

  本罪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是为了获取钱财而强迫他人卖淫;强奸罪的行为人则是为了同他人发生性关系而实施暴力、胁迫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