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效是多久?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效是多久?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
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综合上面所说的,交通事故赔偿系数是根据受害方所获得的伤残等级标准来进行确定的,一般赔偿金是按受害方的年龄,以及还有赔偿的年限以及还有等级来进行计算,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结合法律所规定的条款来,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
二、交通事故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伤鉴定标准具体如下:
1、ⅰ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意识消失;
c.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2、ⅱ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不能工作;
d.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3、ⅲ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c.明显职业受限;
d.社会交往困难。
4、ⅳ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c.职业种类受限;
d.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5、ⅴ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日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