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关于过失犯罪有哪些罪名

  一、关于过失犯罪有哪些罪名

  有下列罪名:

  (一)失火罪。

  (二)过失决水罪。

  (三)过失爆炸罪。

  (四)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五)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六)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七)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八)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九)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十)重大飞行事故罪。

  (十一)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十二)交通肇事罪。

  (十三)重大责任事故罪。

  (十四)重大责任事故罪。

  (十五)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十六)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十七)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十八)危险物品肇事罪。

  (十九)过失致人死亡罪。

  (二十)过失致人重伤罪。

  (二十一)过失损毁文物罪。

  (二十二)过失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二十三)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二十四)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二十五)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

  二、过失犯罪的认定要注意哪些

  第一,过失犯的客观构成要件。过失犯存在实行行为,但其定型比故意犯的实行行为缓和。例如,村长甲号召农民冒雨抢救粮食,农民乙在抢救粮食过程中被雷打死。即使甲对结果具有预见可能性,但因为缺乏过失犯的实行行为,不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第二,过失向故意的转化:行为人的过失行为导致对某种法益产生危险,但故意不消除危险,希望或者放任结果发生地,直接认定为故意犯罪。例如甲不慎将烟头扔在仓库里,具有发生火灾的危险,甲能够及时消除危险,但想通过造成火灾陷害仓库保管员,故意不消除危险,导致火灾发生。这便由一般过失转化为犯罪故意,应认定为放火罪而不是失火罪。

  三、过失犯罪应该负什么责任

  过失犯罪应该负刑事责任。

  1、直接故意:明知其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认识因素:明知本人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明知本人行为的内容与危害性质、明知会发生某种危害结果、某些犯罪还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刑法规定的特定事实);意志因素: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2、间接故意:放任。

  3、间接故意与直接故意的区别:两者的认识因素相同。意志因素不同:直接故意明知的可以是行为必然发生的危害结果也可以是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而间接的只能是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

  4、间接故意的发生:一是行为人为了实现某种非犯罪的意图而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二是行为人为了实现某种犯罪意图而放任另一危害结果的发生。

  四、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的区别

  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主要有以下区别:

  (一)主观方面明显不同。

  (二)结果在定罪时所起作用有所不同。

  (三)从处罚方面看,过失犯罪的法定刑明显低于故意犯罪。

  由于过失的主观恶性明显小于故意,所以刑法对过失犯罪的规定不同于故意犯罪,具体如下:

  首先,过失犯罪均以发生危害结果为要件,而故意犯罪并非一概要求发生危害结果。

  过失犯罪情况下,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既不追求,也不放任,而是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却轻信能够避免,主观上根本反对发生这种危害结果,因而主观恶性较故意犯罪要小得多。

  其次,刑法规定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责任,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体现了刑法以处罚故意犯罪为原则,以处罚过失犯罪为特殊的精神。过失犯罪只有当行为已经给社会造成危害结果的情况下,才能构成犯罪。

  最后,刑法对过失犯罪规定了较故意犯罪轻得多的法定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