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违约条款是否也无效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违约条款是否也无效

  无效。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但是,违约金条款不属于解决争议的条款,争议解决条款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如果双方发生争议,是选择仲裁还是诉讼等条款。因此,如果合同无效,违约金条款也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二、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后违约金是否能要赔偿

  一般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后是不需要交违约金。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效力,也就不存在违约情形,不需要赔偿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按照合同的约定,为其违约行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违约金一般分为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违约金,两者均属于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

  所谓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在内容或形式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应确认为自始无效的合同。

  存在以下情形会导致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即合同不是在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况下订立的;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行为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无效合同的条件主要包括:

  1、合同条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合同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4、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而订立合同等其他条件。

  无效合同的特征:

  1、具有违法性,所谓违法性,是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2、具有不履行性,不履行性是指当事人在订立无效合同后,不得依据合同实际履行,也不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3、无效合同自始无效,无效合同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国家不予承认和保护。一旦确认无效,将具有溯及力,使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三、合同无效违约条款是否有效

  合同无效违约条款有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