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强奸罪的不同情况
1、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的行为。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如果出于杀人故意而采用暴力将其杀死后再进行奸尸的,应以故意杀人罪和侮辱尸体罪数罪并罚)。
2、暴力对妇女进行殴打与强制,使妇女不能抗拒;
3、对妇女进行威胁、恐吓、实施精神上的强制或利用迷信恐吓、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权关系使妇女不敢抗拒;
4、除上述暴力、胁迫手段外使妇女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的手段,如利用醉酒、药物使妇女意志模糊或丧失意志,趁妇女熟睡、重病、受伤不知抗拒或无力抗拒的状态下奸淫。
5、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
依据法律规定,强奸罪一般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犯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猥亵罪是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意志,强制侮辱妇女的行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