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免征增值税?
根据我国全面开展营改增试点通知过度政策规定以下项目免征收增值税
1、教育培训机构提供的教育服务(幼儿园、小学中学高中大学等)
2、养老机构的养老服务
3、残疾人福利机构的服务
4、婚姻介绍服务
5、殡葬服务
6、医疗机构医疗服务
7、提供给勤工俭学学生的服务
8、农耕的培训服务
9、博物馆等特殊公开展览的门票收入(第一道门票)
10、寺庙举办特定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
11、个人销售自建自住房
12、个人转让著作权的
也就是说个人转让著作权在享受优惠政策之中,不用缴纳增值税。上述免征情况可以看出很多内容都是公共服务以及文化传播方面给予的福利。所以个人转让著作权也是一种文化传播,国家大力支持文化传播,提倡文化作品的创作及传播。
目前我们国家关于作品的保护力度是非常大的。国家发生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话,那么是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关于著作方面的财产权益的话,也是可以进行转让的,并且在转让的过程当中涉及到增值税的话是不需要征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