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无过错责任具是什么特征

  1、因果关系是决定责任的基本要件,即以损害事实与责任人的行为之间存在着罪关系为前提,若没有因果关系则不能承担无过错责任;

  2、并不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归责的要件,若以过错为归责的构成要件,那就成了过错责任原则;

  3、无过错责任的宗旨在于合理补偿受害人的损失,这也是许多国家为保障受害人的权益而设立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原因所有;

  4、由被告就免责事由进行举证,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它不同于过错责任中的“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在适用无过错责任时,原告只要举出损害事实及损害事实和被告的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即可,再由被告就存在的法定免责事由进行举证,被告不能仅仅证明他已尽到了注意义务或没有一般的过失就可以被免除责任;

  5、适用无过错责任时必须有法律的特别规定,也就是针对法律明文规定的特殊侵权行为才可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适用,不能随意扩大或者缩小其适用范围。适用无过错责任的特殊侵权行为的免责条件由法律规定,但各特殊侵仅行为的法定免责事由并不是完全相同的。正确区分与过错责任原则的界限过错责任原则是行为人基于自身的过错而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在当代的社会,现在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或者是财产权利,便是需要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来承担相对应的责任,这里的责任主要指的就是民事赔偿的责任,而需要承担责任的前提必须是存在着过错,通常都是按照过错责任原则来进行归责的,还有比较特殊的情况是按照无过错责任原则归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