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规定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这里要注意的是:

  对于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按照《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估价机构进行确定。

  不管是生产者还是销售者,如果在销售的产品中掺假掺杂的,达到了一定的程度,就会按照《刑法》当中的规定进行处罚,主要还是因为这种含有杂质的产品会导致不特定多数人处于危险当中,比如说造成人体健康受损,或者是导致人员死亡的,这都是有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