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哪些情况能够认定工伤?

  一、哪些情况能够认定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综上所述,有些单位为降低成本没有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这是违法行为,员工能够去劳动局投诉,如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在没有工伤保险情况下员工照样能够享受工伤待遇,单位要承担全部赔偿费用,如单位没有支付,则由工伤保险基金垫付。

  二、出现哪些情况认定为工伤?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员工因工受伤单位在医疗期内是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要在员工的医疗期结束之后为其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如果确实无法适应胜任的,单位可以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支付相应金额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