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借款应如何处理
夫妻之间借款应按如下规则处理:如果借款满足一般生效条件,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则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但如果借款被认定无效的,则不可以主张借款成立,当事人主张返还的请求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二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第八十三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离婚后夫妻之间的债权债务处理方式如下:债权属于共同财产的,可以协商分割,或者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分割;债务属于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共同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